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 第26條
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第26條
軍車違規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營內違規,由營區憲兵(糾察)糾舉後,由車屬單位依本辦法規定處罰之。 二、營外違規,由地區憲兵隊糾舉後,以裁決書分送各車屬單位依本辦法規定處罰,並副知其隸屬司令部與其上級單位及憲兵指揮部。 三、無服勤憲兵在場時,由下列人員糾舉之: (一)國軍主管交通運輸人員、車屬單位監察官。未置監察官者,由兼辦監察業務人員辦理。 (二)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 四、軍車違反交通法規,由警察或前款人員執行糾舉,必要時得留置軍車或軍車駕駛執照,並移送當地憲兵隊處理。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5條
看 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全文
第26-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