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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工業生產轉換演習實施辦法 第13條

動員工廠實施生產轉換演習,所需原材料及廠房之調查,應依物力調查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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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