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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工業生產轉換演習實施辦法 第2條

國防工業生產轉換演習(以下簡稱生產轉換演習)實施事項,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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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