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防工業生產轉換演習實施辦法 › 第4條

國防工業生產轉換演習實施辦法 第4條

國防部為生產轉換演習之主管機關,負責綜合策劃、管理、任務分配及指導監督。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國防工業生產轉換演習實施辦法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