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 › 第34條

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 第34條

非主管單位發現法規有第三十條各款情形之一者,得提出具體意見,送請 主管單位檢討修正。
AI 白話解釋
← 第33條看 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 全文第3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