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
› 第40條
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 第40條
法制司對主管單位函送初審之法規草案,應簽請本部主管該項業務之常務 次長主持初審會議。但認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請主管單位補正: 一、法規內容涉及其他機關 (單位) 之業務而未與之協調者。 二、其他機關 (單位) 對法規內容有重大爭議,未敘明不採之理由者。 三、移送審查之法規未備全
第十五條
第二項、
第十六條
第二項、第三十一 條所定之文件資料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39條
看 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 全文
第4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