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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後備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10條

軍事情報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後備情報政策、計畫之策定與情報整備作業與執行。 二、後備戰場環境情報業務之蒐整、研究與運用。 三、禮賓外事之規劃及協調。 四、後備戰情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五、後備情報傳遞、防颱業務與緊急救難之支援及協調。 六、其他有關情報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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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