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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後備司令部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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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後備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8條
督察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後備動員、技術、教育訓練、常規管理及軍紀風氣之督察。 二、後備重大危安事件調查結果之監督與考察。 三、後備重大施政計畫(工作)、會議(會報)、政策(指示)、計畫( 命令)之監督與考察 四、專案檢驗及專題視察、督察之執行。 五、後備施政督察、績效評核、缺失方案之研究與督考。 六、後備法律事務工作、軍法教育、輔導訴訟、國家賠償業務之執行、處 理及督導。 七、後備準則發展政策之研究、規劃與編審指導、協調及管制。 八、後備動員半年刊編撰發行之督考。 九、其他有關督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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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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