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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後備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16條

後備軍人服務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後備軍人組訓工作研究發展、法規、準則、編裝之規劃及建議。 二、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設置與幹部甄選、調整及委聘之執行。 三、後備軍人輔導幹部教育訓練、講習之規劃、督導、考核及執行。 四、後備軍人楷模、績優組訓顧問、研究發展委員、優秀後備幹部、後備 眷屬楷模之選拔、表揚;卸任輔導幹部表揚活動之規劃、督導、考核 及執行。 五、動員連絡官、連絡員之訓練、管理及運用。 六、後備軍人年度輔導工作會議之規劃、督導、考核及執行。 七、後備軍人輔導組織各級工作會報(議)之規劃、督導、考核及執行。 八、後備軍人連繫訪問與聯誼活動之規劃、督導、考核及執行。 九、備役將官參訪演訓及文康證核發之執行。 十、後備軍人輔導組織協力重大災害搶救之規劃、督導與考核。 十一、後備軍人慰助、獎助學金、疑難協處、與特定人員服務、慰問(助 )之規劃、督導、考核及執行。 十二、後備軍人之陳情、申訴及法令解答服務之執行。 十三、後備軍人服務中心(站)之設置、運用及督導。 十四、後備軍人輔導組織有關之後備軍人一般社團之協調及連繫。 十五、後備軍人年計要員訪查核校、連繫服務工作之規劃、執行、督導與 考核。 十六、其他有關後備軍人服務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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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司令綜理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構、部隊及人員;副司令襄助司令處理部務。第3條參謀長承司令之命,督導人事軍務處、軍事情報處、戰備訓練處、後勤處、動員管理處、通信電子資訊處…第4條政戰主任承司令之命,督導政治作戰部業務。第5條督察長承司令之命,督導督察室業務。第6條本部設下列單位,並得分組、中心或處辦事:一、政治作戰部。二、督察室。三、人事軍務處。四、軍事…第7條政治作戰部掌理下列事項:一、政治作戰計畫之執行、研究及建議。二、政治作戰戰備整備與訓練、演習…第8條督察室掌理下列事項:一、後備動員、技術、教育訓練、常規管理及軍紀風氣之督察。二、後備重大危安…第9條人事軍務處掌理下列事項:一、人事程序、人事勤務、人力規劃、聘雇人事等計畫之擬訂、建議及執行。…第10條軍事情報處掌理下列事項:一、後備情報政策、計畫之策定與情報整備作業與執行。二、後備戰場環境情…第11條戰備訓練處掌理下列事項:一、後備部隊戰備整備及特定演習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二、後備兵力駐地調…第12條後勤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後備五年施政計畫作業維持費編製、後勤計畫之規劃,後勤資訊及物力動員簽…第13條動員管理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兵役、動員與後管法規、政策之研究及建議。二、動員戰備整備及動員實…第14條通信電子資訊處掌理事項如下:一、通信、電子、資訊、電子戰、資訊戰、指管通資情監偵系統、通資安…第15條留守業務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國軍留守業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二、留守業務預算編列之審核、管制…第17條主計處掌理事項如下:一、主計制度推展。二、主計業務之規劃、督導、管制、執行及研究發展。三、年…第18條本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第19條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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