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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後備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17條

主計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主計制度推展。 二、主計業務之規劃、督導、管制、執行及研究發展。 三、年度預算之規劃、審議、管制及考核。 四、主計電子處理資料業務之督導、管制及執行。 五、主計人員訓練及經歷管理。 六、主計單位、人員設置之管制。 七、其他有關主計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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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