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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後備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15條

留守業務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軍留守業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二、留守業務預算編列之審核、管制及簽證。 三、國軍官兵因戰、公、傷、死亡及一般死亡慰問金及撫卹令核發之執行 。 四、軍(遺)眷特殊災害救濟、貧病困慰問金及遺族撫卹期滿照護金核發 之執行。 五、軍(遺)眷、無依軍眷眷籍資料建立、管理及眷證核發之執行。 六、國軍官兵傷亡、失蹤通報令發布之執行。 七、國軍官兵(聘雇人員)傷亡撫卹及撫卹金審核、發放之執行。 八、國軍示範公墓與各忠靈塔春、秋祭典、葬厝業務之管理及督導。 九、官兵入祀忠烈祠作業之執行;國民革命忠烈祠中樞春、秋祭典之協調 。 十、國軍官兵旌忠狀核發之執行。 十一、軍人保險業務預算之編列、招標與法令執行、審查、建議及糾紛案 件之處理。 十二、大陸家屬申領單身在台亡故官兵之保留卹權死亡保險給付案之審核 及執行。 十三、國軍軍車保險業務、招標、講習規劃之執行;軍車肇事調處之協辦 。 十四、戰士授田憑據之審核頒發、登記管理、資料修正之執行;相關法令 研訂之建議。 十五、國軍官兵、編制內聘雇人員及其眷屬、軍校軍費生、在卹遺族及無 依軍眷之全民健保業務之執行。 十六、其他有關留守業務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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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司令綜理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構、部隊及人員;副司令襄助司令處理部務。第3條參謀長承司令之命,督導人事軍務處、軍事情報處、戰備訓練處、後勤處、動員管理處、通信電子資訊處…第4條政戰主任承司令之命,督導政治作戰部業務。第5條督察長承司令之命,督導督察室業務。第6條本部設下列單位,並得分組、中心或處辦事:一、政治作戰部。二、督察室。三、人事軍務處。四、軍事…第7條政治作戰部掌理下列事項:一、政治作戰計畫之執行、研究及建議。二、政治作戰戰備整備與訓練、演習…第8條督察室掌理下列事項:一、後備動員、技術、教育訓練、常規管理及軍紀風氣之督察。二、後備重大危安…第9條人事軍務處掌理下列事項:一、人事程序、人事勤務、人力規劃、聘雇人事等計畫之擬訂、建議及執行。…第10條軍事情報處掌理下列事項:一、後備情報政策、計畫之策定與情報整備作業與執行。二、後備戰場環境情…第11條戰備訓練處掌理下列事項:一、後備部隊戰備整備及特定演習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二、後備兵力駐地調…第12條後勤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後備五年施政計畫作業維持費編製、後勤計畫之規劃,後勤資訊及物力動員簽…第13條動員管理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兵役、動員與後管法規、政策之研究及建議。二、動員戰備整備及動員實…第14條通信電子資訊處掌理事項如下:一、通信、電子、資訊、電子戰、資訊戰、指管通資情監偵系統、通資安…第16條後備軍人服務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後備軍人組訓工作研究發展、法規、準則、編裝之規劃及建議。二、…第17條主計處掌理事項如下:一、主計制度推展。二、主計業務之規劃、督導、管制、執行及研究發展。三、年…第18條本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第19條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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