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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後備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6條

本部設下列單位,並得分組、中心或處辦事: 一、政治作戰部。 二、督察室。 三、人事軍務處。 四、軍事情報處。 五、戰備訓練處。 六、後勤處。 七、動員管理處 八、通信電子資訊處。 九、留守業務處。 十、後備軍人服務處。 十一、主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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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