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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法施行細則 第5條

地政士紙本證書或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紙本證書遺失、滅失或污損,得備具申請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地政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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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