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 第6條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6條
為因應產業環境變動,協助企業延攬專門性、技術性工作人員,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同意者,其依
第五條
第二款聘僱之外國人,得不受二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之限制。 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同意屬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者,其依
第五條
第四款聘僱之外國人,得不受五年以上相關經驗之限制。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5-1條
看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全文
第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