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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籍船員僱用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外國籍船員或其服務之船舶發生意外事故或非常事變時,船舶所有人或船 舶營運人應即函告中華海員總工會並副知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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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