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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籍船員僱用及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外國籍船員,指受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營運人僱用之非中華民國 籍海員。 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營運人申請僱用外國籍船員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辦 法辦理之。 有關外國籍船員之資格、職責、管理及獎懲本辦法未規定者,比照本國籍 船員依有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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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