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外國籍船員僱用許可及管理規則 › 第12條

外國籍船員僱用許可及管理規則 第12條

外國籍船員之勞動條件、待遇及福利,得由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營運人與受僱之外國籍船員所屬工會協商辦理並副知中華海員總工會。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刪除)。第3條本規則稱外國籍船員,指受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營運人僱用之非中華民國籍海員。外國籍船員之資格、職責…第4條本規則所稱之船舶營運人如左:一、中華民國籍船舶以光船出租或委託營運方式租予或委託中華民國船舶…第5條(刪除)第6條航政機關為辦理聘僱外國籍船員,加強對僱用外國籍船員之服務,得核准成立中華民國僱用外國籍船員輔…第7條中華民國僱用外國籍船員輔導委員會由委員七至十三人組成,並由委員中互選一人為主任委員,一人為副…第8條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營運人僱用外國籍船員前,應優先僱用合格之本國籍船員。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營運人僱…第9條僱用外國籍船員以中華民國船舶所有人及第四條所稱船舶營運人為限。聘僱外國籍船員應檢具下列文件由…第10條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營運人不得僱用外國籍船員為實習生或見習生。但就讀我國公立或立案之私立海事校院…第11條僱用外國籍船員之期限及核發外國籍船員之服務手冊有效期間為一年,因期滿續僱或變更雇用人,得申請…第13條經航政機關核准僱用之外國籍船員,不論於國內或國外上船,均應依規定辦妥下列手續後始得上船服務:…第14條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營運人僱用外國籍船員,於期滿或中途解僱時,應於七日內報請船籍港或國內其他港口…第15條受僱之外國籍船員於調派候船、辦理有關手續或送回僱傭地之期間,僱用之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營運人均應…第16條外國籍船員於受僱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視為擅自離船船員:一、無故棄職離船。二、無故逾假不返。…第17條外國籍船員或其服務之船舶發生意外事故或非常事變時,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營運人應即予處理並將處理情…第18條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營運人僱用外國籍船員,應填具在船服務人數月報表,由中華民國僱用外國籍船員輔導…第19條外國籍船員受僱期間發生權利或義務之糾紛時,得請求中華海員總工會邀集僱用人、當事人及有關單位協…第20條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營運人因突發或緊急事故須臨時聘僱合格之外國籍船員在國外上船工作者,得先行僱用…第21條外國籍船員有船員服務規則第八十九條至第九十一條規定行為之一者,撤銷其雇主之聘僱許可及船員服務…第22條(刪除)第23條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之第八條第三項、第四項之施行日期,…
← 第11條看 外國籍船員僱用許可及管理規則 全文第1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