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外國籍船員僱用許可及管理規則 › 第3條

外國籍船員僱用許可及管理規則 第3條

本規則稱外國籍船員,指受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營運人僱用之非中華民國籍海員。 外國籍船員之資格、職責、管理及獎懲,本規則未規定者,比照本國籍船員依有關法令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外國籍船員僱用許可及管理規則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