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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籍船員僱用許可及管理規則 第23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之第八條第三項、第四項之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十日修正發布之第七條,自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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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