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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第34條

外銷品原料核退標準變更或廢止時,其新舊標準之適用以該外銷品出口日期為準。但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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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