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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經貿相關活動許可辦法 第10條

主管機關得成立審查小組審查申請單位之資格及相關事項,審查小組由相 關主管機關組成。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經貿相關活動許可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10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條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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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