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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 第10條

第七條第四款之會計科目分類如下: 一、資產。 二、負債。 三、權益基金及餘絀。 四、收入。 五、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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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