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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 第25條

學校法人主辦會計人員,其資格適用學校法人所設私立學校最高層級主辦會計人員之資格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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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