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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 第6條

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會計年度,比照學年度自每年八月一日開始,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終了,並以年度開始日之中華民國紀元年次為其會計年度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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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