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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 第9條

第七條第三款之會計報告,分為對內報告及對外報告。 對內報告得依管理及統計分析之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編製。 對外報告之財務報表如下: 一、平衡表。 二、收支餘絀表。 三、現金流量表。 四、其他經學校法人或學校主管機關要求編製之對外財務報表。 前項各款報表必要之附註,應視為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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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