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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組織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區公所得分股辦事,每股以助理一人為主任,其設股之多寡及員額編制, 由市政府按實際需要定之,並呈報上級機關備案。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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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