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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辦法 第16條

當事人查詢、請求閱覽個人資料或製給複製本者,徵信業酌收費用如左: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個人資料,新台幣一百元。 二、製給複製本:每份新台幣一百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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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