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本部申請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登錄(以下簡稱能量登錄):
一、能量登錄申請計畫書。
二、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三、公司章程、有限合夥或合夥契約。
四、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負責人名冊及實質受益人名冊。
五、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負責人、合夥人及實質受益人無違反前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
六、股東或合夥人名冊。
七、業務章則及業務流程說明。
八、洗錢防制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以下簡稱內控內稽制度),其中應包括風險評估指標、客戶身分確認機制、客戶營業證明之要求。
九、申訴處理程序。
十、第三方支付專任人員個人簡歷。
十一、洗錢防制及法遵聲明書。
十二、最近一期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之繳款書、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或執行業務所得申報核定通知書影本。
十三、與客戶之第三方支付服務契約書。
十四、能量登錄切結書。
十五、其他經本部指定應提出之文件。
前項申請者之書件不完備或記載事項不充分,經本部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完成補正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