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登錄辦法 › 第7條

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登錄辦法 第7條

第四條第一項申請案,經本部准予能量登錄者,發給能量登錄證書,並於網站公開之。 能量登錄證書有效期間為二年,期間屆滿前三個月起至二個月內,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得檢具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文件,向本部申請展延能量登錄證書效期,經審查通過者,每次展延期間二年。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登錄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