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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登錄辦法 第9條

通過能量登錄者代理收付款項之金額,應全部交付信託專戶,或取得銀行足額履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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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