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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登錄辦法 第3條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充任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之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負責人、合夥人或實質受益人: 一、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尚未執行、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 二、曾犯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詐欺、背信、侵占、偽造文書、妨害秘密、重利、損害債權罪或違反稅捐稽徵法或其他工商管理法規定,經判決有罪確定,尚未執行、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三年。 三、曾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尚未執行、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三年。 四、曾犯本法第三條之特定犯罪,經判決有罪確定,尚未執行、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三年。 五、違反本法、金融控股公司法、銀行法、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管理外匯條例、信用合作社法、農業金融法、農會法、漁會法、資恐防制法或其他金融管理法,經判決有罪確定,尚未執行、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三年。 六、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或曾任法人宣告破產時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與其地位相等之人,其破產終結尚未逾三年或調協未履行。 七、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恢復往來。 八、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九、依金融控股公司法、銀行法、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信用合作社法、農業金融法、農會法、漁會法或其他金融管理法,經主管機關命令撤換或解任,尚未逾三年。 十、經查明接受他人利用其名義充任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之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負責人或實質受益人。 十一、有事實證明從事或涉及其他不誠信或不正當之活動,顯示其不適合從事第三方支付服務業務。 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之董事或監察人為法人者,該法人之代表人或指定代表行使職務時,準用前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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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登錄辦法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3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6條第四條第一項申請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能量登錄;能量登錄後發現者,撤銷其能量登錄:一、申…第13條通過能量登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部得廢止其能量登錄:一、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負責人、合夥人…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以下簡稱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向數位發展部(以下簡稱本部)申請…第4條申請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本部申請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登錄(以下簡稱能量登錄):一…第5條本部就前條第一項申請案,得遴聘專家及學者,召開審查會議,審查下列項目:一、財務之健全度。二、…第6條第四條第一項申請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能量登錄;能量登錄後發現者,撤銷其能量登錄:一、申…第7條第四條第一項申請案,經本部准予能量登錄者,發給能量登錄證書,並於網站公開之。能量登錄證書有效…第8條通過能量登錄之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以下簡稱通過能量登錄者)應於能量登錄證書有效期間之始日起六…第9條通過能量登錄者代理收付款項之金額,應全部交付信託專戶,或取得銀行足額履約保證。第10條通過能量登錄者,應於其網頁顯著位置或依本部指定方式,揭露下列事項:一、能量登錄證書。二、基本…第11條通過能量登錄者有下列事項之變更,應檢附相關文件報請本部備查:一、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名稱。二、…第12條通過能量登錄者終止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前,應向本部申請廢止能量登錄,並繳回能量登錄證書。第13條通過能量登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部得廢止其能量登錄:一、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負責人、合夥人…第14條本辦法施行前,已通過能量登錄之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於原有效期間內視為已依本辦法規定通過能量登…第15條本辦法所定相關書件之格式,由本部於網站公告之。第16條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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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