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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施行細則 第16條

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五項規定加發之一次補償金或月補償金及第六項規定加 發之一次補償金,均依附表二規定計算之。 兼領一次退職酬勞金與月退職酬勞金人員,依前項規定加發之補償金標準 按其兼領比例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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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