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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施行細則
› 第16條
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施行細則 第16條
本條例
第十七條
第五項規定加發之一次補償金或月補償金及第六項規定加 發之一次補償金,均依附表二規定計算之。 兼領一次退職酬勞金與月退職酬勞金人員,依前項規定加發之補償金標準 按其兼領比例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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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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