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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 第4條

辦理初級、中級救護技術員訓練或繼續教育課程,以下列機關、機構、學校、法人或團體為限: 一、各級衛生、消防主管機關。 二、設有醫療、衛生、消防或其他相關科、系、所、學位學程之專科以上學校。 三、醫院: (一)辦理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或繼續教育課程: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標準(以下簡稱分級標準)所定一般級以上,且具教學醫院資格之急救責任醫院。 (二)辦理初級、中級救護技術員訓練或繼續教育課程:分級標準所定之中度級以上急救責任醫院。 四、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機關、機構、法人或團體。 辦理高級救護技術員訓練或繼續教育課程,以下列機關、機構為限: 一、前項第一款機關。 二、依分級標準所定之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 三、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機關、機構。 申請第一項第四款之認可,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機關:職掌與緊急醫療救護相關之中央四級以上機關,或地方二級以上機關。 二、機構:本辦法發布施行前,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許可,辦理初級或中級以上救護技術員訓練或繼續教育課程之急救責任醫院。 三、法人、團體:設立主旨與緊急醫療救護相關之人民團體,或以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法人,且團體之理事或法人之董事,三分之一以上具有第十二條所定師資資格;或本辦法發布施行前,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許可,辦理初級或中級救護技術員訓練或繼續教育課程之法人、團體。 申請第二項第三款之認可,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機關:職掌與緊急醫療救護相關之中央二級機關。 二、機構:本辦法發布施行前,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許可,辦理高級救護技術員訓練或繼續教育課程之急救責任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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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中另有 7 條條文提到第4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6條符合第四條規定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或團體,辦理各級救護技術員訓練或繼續教育課程,應於辦理…第8條完成初級、中級救護技術員訓練課程合格之人員,應由第四條第一項機關、機構、學校、法人或團體發給…第9條各級救護技術員證書有效期間為三年;其格式如附表四至附表六。第四條第一項機關、機構、學校、法人…第10條各級救護技術員於證書效期三年內,完成下列繼續教育課程者,得申請證書效期之展延:一、初級救護技…第11條因懷孕、重大疾病或服兵役,未能於前條第一項規定期限內完成原級別之繼續教育課程時數者,得於證書…第17條各級救護技術員證書遺失、損壞,得由本人持相關證明文件及近六個月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分別向第…第18條各級衛生主管機關得對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團體進行查核;中央衛生主管機…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申請參加各級救護技術員訓練,應具下列資格:一、初級救護技術員:國民中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第3條前條各級救護技術員之訓練課程模組別、科目別、內容及時數如附表一至附表三。第5條申請前條第一項第四款或第二項第三款資格之認可,應於辦理訓練或繼續教育課程三個月前,檢具相關文…第6條符合第四條規定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或團體,辦理各級救護技術員訓練或繼續教育課程,應於辦理…第7條前二條申請之受理、審查及核准,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委託救護技術專業機構、法人或團體(以下併稱受…第8條完成初級、中級救護技術員訓練課程合格之人員,應由第四條第一項機關、機構、學校、法人或團體發給…第9條各級救護技術員證書有效期間為三年;其格式如附表四至附表六。第四條第一項機關、機構、學校、法人…第10條各級救護技術員於證書效期三年內,完成下列繼續教育課程者,得申請證書效期之展延:一、初級救護技…第11條因懷孕、重大疾病或服兵役,未能於前條第一項規定期限內完成原級別之繼續教育課程時數者,得於證書…第12條各級救護技術員訓練及繼續教育課程之師資,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實際從事緊急醫療救護工作三年…第13條初級救護技術員得施行之救護項目如下:一、傷病檢視及檢傷分類。二、生命徵象評估及血氧濃度監測。…第14條中級救護技術員得施行之救護項目如下:一、初級救護技術員得施行之救護項目。二、周邊輸液路徑之設…第15條高級救護技術員得施行之救護項目如下:一、中級救護技術員得施行之救護項目。二、依預立醫療流程執…第16條救護技術員施行救護時,應佩帶救護技術員證書。第17條各級救護技術員證書遺失、損壞,得由本人持相關證明文件及近六個月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分別向第…第18條各級衛生主管機關得對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團體進行查核;中央衛生主管機…第19條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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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