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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 第14條

文化部通過之文化創意產業投資,其績效除投資報酬率等財務性指標外,得依投資目的及其產業特性,設定下列之評量指標: 一、創造就業人數。 二、自行研發智慧財產權數量。 三、創造文化創意產業產值。 四、市場占有率或拓展成長速度。 五、其他符合文化創意產業特性之重要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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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