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 › 第3條

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 第3條

依本辦法申請國發基金投資之案件,以該投資計畫總金額之百分之四十九為限。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