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各級樹保人員考選合格或培訓合格者,應填具申請書,檢附下列文件、資料,並繳納費用後,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各級樹保人員證書:
一、身分證明文件。
二、考選合格或培訓合格證明正本及影本一份;正本驗畢後發還。
三、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半身照片二張。
四、屬初級或中級樹保人員,取得高一級考選或培訓合格者,應繳還原樹保人員證書正本。
前項申請,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於規定者,發給樹保人員證書。
中央主管機關應將核發之各級樹保人員證書名冊,定期公告。
第一項申請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不得申請各級合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