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樹木保護專業人員培訓考選及分級認證辦法 › 第15條

樹木保護專業人員培訓考選及分級認證辦法 第15條

樹保人員證書毀損、遺失或滅失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於繳納費用後,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發或補發: 一、身分證明文件。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半身照片二張。 三、毀損者,檢附樹保人員證書正本;遺失或滅失者,檢附切結書、考選合格或培訓合格證明正本及影本一份,正本驗畢後發還。 前項換發或補發樹保人員證書之有效期間,至原樹保人員證書有效期間屆滿為止;逾樹保人員證書有效期間申請者,依前條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14條看 樹木保護專業人員培訓考選及分級認證辦法 全文第1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