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定樹木保護專業人員(以下簡稱樹保人員),依其專業能力分級如下:
一、初級:具備現場實地執行樹木保護相關工作項目施工操作之能力。
二、中級:具備前款與辦理樹木修剪、養護、健康調查、普查及受保護樹木保護計畫撰擬相關工作項目之能力。
三、高級:具備前二款與辦理樹木移植復育、支撐、健康檢查及疫病蟲害防治相關工作項目之能力。
前項樹保人員,應經下列程序認證後,中央主管機關始發給樹保人員證書:
一、初級樹保人員:依本辦法考選測驗及格,並經實習及格,取得考選合格證明。
二、中級及高級樹保人員:依本辦法考選測驗及格,並經實習及格,取得考選合格證明;或依本辦法完成培訓,並經測驗及格,取得培訓合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