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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電子儲存管理實施辦法 第13條

電子媒體之外包裝應標示下列事項: 一、檔案管理機關。 二、電子媒體編號。 三、製作完成日期。 電子媒體儲存之內容屬機密檔案者,其外包裝並應依相關規定標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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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