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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電子儲存管理實施辦法 第7條

攝影類檔案進行電子儲存前,應檢查該照片、微縮片、正片、負片或影片之保存現況;有損壞者,應即修復。 辦理攝影類檔案電子儲存時,應配戴棉質或尼龍手套,並避免留下指印或刮痕。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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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