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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電子儲存管理實施辦法 第9條

辦理檔案電子儲存,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維持影像及聲音之完整清晰。 二、避免重複作業造成原始檔案之損害。 三、有錯誤或缺漏者,應立即補正。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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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