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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電子儲存管理實施辦法 第4條

永久保存檔案與定期保存檔案宜分別儲存於不同之電子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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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電子儲存:指檔案以電腦或自動化機具等電子設備處理,並予數位化儲存之程…第3條檔案之電子儲存作業,應由管理該檔案機關辦理;必要時,得委外為之。前項委外辦理檔案之電子儲存作…第5條辦理檔案電子儲存,應參照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有關規定,採用適當之電子媒體及儲存格式,…第6條紙質類檔案進行電子儲存前,應整理原始檔案,必要時得予拆卷;有破損者,應即修補,並應注意其順序…第7條攝影類檔案進行電子儲存前,應檢查該照片、微縮片、正片、負片或影片之保存現況;有損壞者,應即修…第8條錄影(音)帶類檔案進行電子儲存前,應進行檢查;有損壞者,應即修復。辦理前項電子儲存時,應將錄…第9條辦理檔案電子儲存,應注意下列事項:一、維持影像及聲音之完整清晰。二、避免重複作業造成原始檔案…第10條辦理檔案電子儲存時,管理該檔案機關應檢視並確定其內容與原始檔案完全相同;必要時得採電子簽章方…第11條檔案經電子儲存後,檔案管理人員應將電子媒體編號及原始檔案處理情形等事項,註記於檔案目錄或提供…第12條檔案經電子儲存後,應於電子媒體中製作電子說明檔,註記「同原檔案」字樣,並記錄下列事項:一、檔…第13條電子媒體之外包裝應標示下列事項:一、檔案管理機關。二、電子媒體編號。三、製作完成日期。電子媒…第14條電子影音檔案正版應製作備份,並分置於不同地點保管之。第15條實施檔案電子儲存之機關應定期檢討相關軟硬體設施之有效性,必要時應辦理轉置作業。前項轉置作業應…第16條各機關更換檔案電子儲存作業相關軟硬體設施時,應先製作備份,避免資料流失。轉置時,亦同。第17條實施檔案電子儲存之機關應定期查驗電子媒體;有損壞者,應即修復;無法修復時,應予作廢,重行製作…第18條電子媒體之保存場所,應有適當環境控制及安全管制措施,避免損壞或遺失。前項措施應參照檔案中央主…第19條電子媒體應依媒體種類分別存放;存放時應依電子媒體編號排列,並製作登錄簿,以備查考應用。第20條電子影音檔案及其複製品之確認,應由管理該檔案機關檢查並確定其內容與原始檔案完全相同後,始得視…第21條電子影音檔案正版需重行製作者,應依本辦法相關規定辦理。第22條本辦法自本法施行之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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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