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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電子儲存管理實施辦法 第8條

錄影(音)帶類檔案進行電子儲存前,應進行檢查;有損壞者,應即修復。 辦理前項電子儲存時,應將錄影(音)帶之防誤抹孔關閉並倒帶至起點,以避免損及內容。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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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