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檢察官助理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 第15條

檢察官助理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15條

為妥適運用檢察官助理協助檢察官處理事務及合理分配其工作量,地方檢察署於必要時得輪調其工作。
AI 白話解釋
← 第14條看 檢察官助理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全文第1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