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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助理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24條

本辦法除第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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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