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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服制條例 第37條

海軍官、兵之科別與階 (等) 級,以袖章、肩章、領章或臂章等區別之, 其制式與佩用,如本條例服制圖說之所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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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