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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24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領有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合格證書 者,得免再依本辦法換領證書。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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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