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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25條

依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指 定公告之公私場所,應自該公告起一年內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核定設置專 責單位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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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