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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監察委員選舉罷免法 第20條

罷免案通過後,即由議長或首長公告之,並依法補選,補選監察委員之任 期至原任期屆滿日為止。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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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