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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監察委員選舉罷免法 第8條

各省市蒙古、西藏選舉會召集後之第三日,應完成候選人之提名,各由選 舉監督公告之,華僑團體選舉會舉行以前十日,應完成候選人之提名,由 各選舉監督公告之。 候選人名單,應以提名時連署人數之多寡為先後,開列候選人姓名,並應 於婦女候選人姓名下標一女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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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